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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影视传媒职业教育集团


章 程

             (20131124号全体成员单位通过,2021427修改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文件精神,探索江苏影视传媒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的办学道路,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影视传媒职业教育服务行业和社会的作用,组建江苏影视传媒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保护集团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一条 集团的目标:通过组建影视传媒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教育院校、专业协会、电视台及社会有关电视制作机构和公司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 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行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行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用人单位实行订单式培养零距离对 接,形成院校与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共同发展,以此提升我省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我省影视传媒类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准 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为江苏省经济区域提供优秀的影视传媒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条 集团的任务:

1、开展校台()合作,实施企教结合。集团组织成员单位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标准考核等进行教学研究及升学指导,并在集团内推广研 究成果。努力探索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我省职业教育专业化、标准化、正规化的教学水准。

2、建设好集团师资培训基地。集团在成员专业协会、电视媒体及专业高校建设部分专业的师资培训基地,引入行业高级专家、管理骨干组成教学团队,为 造就高素质技能型职教师资提供解决方案。

3、探索建立相关专业的行业职业标准和考级制度,促进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向行业标准化方向发展, 为成员行业单位和社会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4、做好实训基地建设、实训管理等有关工作,加强校企合作、共建。选择市、县电视台、电视制作机构、公司作为集团实训基地,给予挂牌,形成集团实习 实训基地群,大力推进产学合作、工学结合。

5、有计划地开展交流、讲座、教师培训、评比、参观、观摩、考察、采风等活动。

6、有计划地推荐优秀专业教师为省、市艺术家协会会员。

7、用好成员单位电视台这个平台和专业协会的资源,成立职教电视艺术团,为学生电视录制、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电视文艺、服装、美容美发、礼仪 服务及相关专业提供一条龙的实践机会,让电视作品和电视文艺成为宣传我省职教成果的大舞台和实训基地。

8、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加快发展影视传媒职业教育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9、开展各类国內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外行业和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10、协助做好全省职业学校校园电视台的建设;

11、拓展领域,开展与加快发展影视传媒职业教育相关的其他业务。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行业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继续教育 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 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三条 江苏影视传媒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联席会议制,联席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 加入集团要求和程序: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音与节目主持、影像与影视技术、戏剧表 演(影视表演)、数字影像技术、计算机音乐制作、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影视广告、影视动画、影视多媒体技术、网页平面设计、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 专业的中、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电视专业协会、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公司) 、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 强实力的企业电视台、演出团体、科研单位等,经推荐或申请后,经秘书处考核,联席会议会议通过,方可成为集团成员, 由联席会议大会颁发集团成员证书。

第五条 集团接受江苏省教育厅业务指导。集团设联席会议、秘书处等机构。秘书处是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日常工作。

第六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集团成员其所在单位应积极参加和完成集团的各项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七条 集团设名誉理事长1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首任理事长通过协商产生,首任常务副理事长由秘书处所在学校 担任。期满结束后,再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各职务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集团最高权力机构为集团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负责集团日常工作,专职秘书长主持工作。设专职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 集团领导机构成员如调离成员单位、换岗(非法人代表)卸职,自然免除个人在集团中担任的职务,成员单位须向集团秘书处申报更换名单,由集团审核进行变更专家型人才需留职另行研究,经批准同意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主席轮值制,联席会议成员在副理事长中产生, 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半数以上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讨论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审议年度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牵头学校主要职责:

1、负责集团会议的召开;                                 

2、召集讨论、安排上级交办的工作;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集团经费,确保集团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执行集团联席会议决议;

2、负责集团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 联席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各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招生、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教师培训、员工继续教育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的招生、就业工作。

6、开展交流、讲座、教师培训、评比、参观、观摩、考察、采风等活动。

7、每月定期编发集团《简报》。

8、做好集团形象宣传,建好集团网站。

9、完成 联席会和理事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10、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11、秘书处为集团专职常设机构,根据需要可下设若干个业务部门。

第十三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个分支机构,由集团行政机构指定或集团成员单位申请,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赞助和支持;

2、集团所得到的政府和行政部门的拨款;

3、集团所接受的社会捐赠;

4、通过影视制作、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等多种方式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5、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经 联席会议研究处理意见,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 联席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 联席会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 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联席会议决定。